市民2万元订橱柜却遭套路 省消保委:合肥志邦涉嫌强制消费

导读:
近日,合肥市民黄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在合肥志邦家具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志邦)交纳两万块钱订购橱柜。当他确定了橱柜设计方案时,销售员告知其开具的收据标明有1万元定金是订购衣柜,若不订购衣柜定金不予退还。对此,安徽省消保委认为,在未签订主合同的前提下,定金合同不成立,商家行为涉嫌强制消费。

近日,合肥市民黄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在合肥志邦家具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志邦)交纳两万块钱订购橱柜。当他确定了橱柜设计方案时,销售员告知其开具的收据标明有1万元定金是订购衣柜,若不订购衣柜定金不予退还。对此,安徽省消保委认为,在未签订主合同的前提下,定金合同不成立,商家行为涉嫌强制消费。

市民反映:合肥志邦强制订购衣柜

“我只想订购橱柜,非要我再订购衣柜,不定就不退我1万元预付款,这不就是强制消费吗?”近日,合肥市民黄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其去年9月与爱人在合肥志邦红星美凯龙店咨询新房定制橱柜事宜。销售员告知他需要先交2万元定金,再给设计方案供其选择。

据悉,当时合肥志邦给黄先生开具了两份收据,分别是衣柜和橱柜,上面写着“定金不退抵扣合同款”。“我当时表明了只想要订购橱柜,而衣柜需要再考虑。但销售员说分别开收据能帮她‘冲业绩’。”

黄先生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交完钱去看橱柜设计方案时,合肥志邦销售员说橱柜的总价为1万9千元,橱柜和衣柜的定金分别为1万元。如果黄先生不订购衣柜,衣柜的1万元定金不予退还,还需要再交9千元。“我预先交了两万元,现在定了1万9千元的橱柜,他们还应该退给我1千才对。”黄先生认为,合肥志邦仅仅开具了一个写着“定金不退抵扣合同款”的收据,没有合同具体约定,收据上也没有自己的签字,因此合肥志邦要求其必须订购衣柜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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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回应:将与消费者商讨和解方案

5月12日下午,合肥志邦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黄先生已走法律程序起诉该公司,现在处在庭外调解状态。“本身是客户预交的款,店面也给了设计方案等服务,对于客户提出的较高金额赔偿方案不予接受。”随后,一位自称为合肥志邦客服部唐经理的人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因为定制产品跟一般商品不同,需要先交定金,后面也为客户提供了衣柜的设计方案。”黄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仅凭收据不能定义为“定金”的观点表示认同,并称他们将于近期与黄先生协商和解方案。

省消保委:合肥志邦涉嫌强制消费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安徽省消保委法律与公共事务部董杰。据其介绍,“定金合同属于附属合同,是担保主合同的。在没有主合同仅有一张收据的情况下,这个定金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董杰介绍称,从合肥志邦写的收据看,只能说明该公司收取了顾客2万元钱,而这2万元不能作为定金收取。“如果消费者确定定制橱柜和衣柜,商家需要将定制的方案、交付时间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此后消费者交付的款项可以定义为定金。”退一步说,即便签订了主合同,定金的数额也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合肥志邦收取的定金超过了这个比例,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董杰认为,既然没有主合同约定,那么商家有关一万元订购橱柜、一万元订购衣柜的说法也不成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属于强制消费行为。商家要求消费者不认购衣柜不退还1万元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商家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或者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当天下午,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表示,定金合同成立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而主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也可以为书面约定。若是有证据表明消费者和商家在定制橱柜时口头达成了合意,是可以收定金的。反之,若是没有证据表明消费者和商家在定制衣柜上达成合意,说明没有定制衣柜的主合同,那么定金合同也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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