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木饰面有质量问题,过了一年多才投诉

导读:
不久,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江宁分局接到消费者刘某的投诉,称其在某家具厂定制的家具木饰面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款。

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江宁分局接到消费者刘某的投诉,称其在某家具厂定制的家具木饰面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款。

接到投诉后,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和刘某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原来,2016年8月刘某在某家具厂定制家具木饰面,总价2.35万元,至2016年12月底厂家先后进行两次安装都出现了质量问题,主要是色差和接缝口处理不当。厂家向刘某表示可以再重新制作安装,但刘某因两次出现问题而不再相信厂家,要求厂家为自己办理退货,但厂家并未答应。之后刘某多次找厂家要求退款均未果,一直到投诉厂家也未向刘某交付产品,因适逢315,刘某想到了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投诉厂家不诚信经营要求退款。

刘某的投诉让工作人员犯了难,经过了解,刘某在2016年12月至投诉期间,从未向有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第(六)项: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依据该规定,刘某的投诉已经过了时效,应不予受理。刘某听到工作人员的答复后着急了,明明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因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过了时效,可能得不到自己应有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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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为民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江宁分局工作人员另辟蹊径,通过行政约谈厂家和当地社区信访调解的形式,对厂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厂家答应在扣除相应成本情况下择日退款1.5万元给消费者。刘某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了接受和满意,并对工作人员的努力和付出表示了感谢。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消费维权的投诉、诉讼等途径有时效性,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收集并保留好相应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避免过了时效无法维权。

(作者:焦哲 原标题:买到问题家具过了一年多才投诉,差点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