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监局:8批次木家具产品不合格
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2015年四季度,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的木家具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了鄞州、镇海、宁海、慈溪等地区30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8批次。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漆膜(耐香烟灼烧)、使用说明、材料要求等项目。
消费指南:
1、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注意产品外观标识和检验报告,同时要问清主要材质及工艺情况并在有效凭据(发票)中注明,并索要使用说明。“家具使用说明书”是商家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的重要附带产品。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中规定,商家出售的家具必须配备使用说明书,家具使用说明中书应明确说明家具用途、适用环境,并标明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甲醛、铅等有害物质释放量或放射性控制指标等,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消费依据,更是日后维权的依据。
2、木家具国家标准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以及“实木贴面家具”进行了清晰具体的定义。消费者购买家具时应特别引起重视,问清楚自己购买的家具是那一类家具。必须认真对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商家摸棱两可,蒙混过关。
3、闻气味,比好差。通过比较气味大小,来区分质量好坏。打开抽屉或柜门,通过闻是否有刺鼻的异味,如能闻到很强的刺激性气味,表明家具甲醛或其它挥发性有害物可能超标,质量好的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较好。
4、注重家具工艺。家具连接是否牢固,修边是否平整光滑,零部件旁板、门板、抽屉面板等下口处的可视部位端面是否有封边处理等。启闭部件,应使用灵活,不能有卡滞现象。
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批次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或批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监督抽查时间 | 检验结论 | 不合格项目 |
1 | 木家具(木凳) | 45mm×29mm×29mm | 2015年10月 | 宁波市鄞州集士港联升家具厂 | 2015年4季度 | 不合格 | 甲醛释放量 |
2 | 木家具(活动柜) | 408mm×508mm×640mm | 2015年10月 | 宁波优冠家具有限公司 | 2015年4季度 | 不合格 | 甲醛释放量 |
3 | 木家具(餐椅) | / | / | 宁波正天洪家具有限公司 | 2015年4季度 | 不合格 | 使用说明 |
4 | 木家具(木椅子) | 600 | 2015年9月 | 宁波市新颍家具有限公司 | 2015年4季度 | 不合格 | 甲醛释放量 |
5 | 木家具(床头柜) | CTG-905 600mm×430mm×680mm | 2015年6月 | 宁波壹美家具有限公司 | 2015年4季度 | 不合格 | 漆膜(耐香烟灼烧) |
6 | 木家具(辅柜) | JT-1625 | 2015年9月 | 余姚市骏腾家具厂 | 2015年4季度 | 不合格 | 使用说明 |
7 | 木家具(床头柜) | A-2 | 2015年3月 | 宁海县华山家具有限公司 | 2015年4季度 | 不合格 | 材料要求(标识一致性) |
8 | 木家具(活动柜) | / | 2015年9月 | 宁波都市风华家具有限公司 | 2015年4季度 | 不合格 | 使用说明、材料要求(标识一致性) |
(原标题:宁波市质监局抽查30批次木家具产品 不合格8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