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具商户收钱没交货 私下交易商城不担责

导读:
消费提醒: 勿私下交易市民段先生: 5月初到一家家具卖场的品牌专柜定制了一张床和两个床头柜, 柜员报价16270元。

消费提醒:

勿私下交易市民段先生: 5月初到一家家具卖场的品牌专柜定制了一张床和两个床头柜, 柜员报价16270元。 准备去卖场的收银台付款时, 一名自称店长的男士 “支招” 称: 你把款交到商场, 还要扣我管理费, 不如直接交到我这儿, 可以再优惠点。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 对方同意再优惠920元。 还爽快地拿出了品牌家具的定制合同, 并在收款单上盖上了品牌代理商的公章, 约定两个月后交货。 临走时店长还不断嘱咐:千万不要向商场提起这事, 不然自己要受到商场处罚, 商量好的优惠价也没办法执行。

两个月加工期满, 几次打电话催问到货情况, 却被对方告知因为天气炎热原料开裂, 需要继续等待, 并许诺再赠送床垫作为补偿。 到了8月初,“店长” 的手机号成了空号, 专柜的客服电话再也打不通, 到商场才发现该专柜已于一周前突然撤柜。

相关阅读:家居消费投诉纠纷首现回落

纠纷处理:

商场方面告知, 由于段先生属于跟专柜私下交易, 无法满足他的退款请求。 对此, 段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求助,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查, 商场没有对应的交易记录, 还多处悬挂 “保障自身权益, 请将钱款交予商场” 的提示语, 因此认定商场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8月17日,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 在商场内消费需注意遵守商场的交易规则, 尽量避免柜台内私下交易。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强介绍, 目前多数商场和专柜之间, 除了租赁—承租关系, 商场还要对专柜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因此容易发生柜员为逃避管理, 诱导顾客私下交易的情况。 对此, 他建议消费者,一定要签署带有商场公章的正式合同, 不能签署无商场公章的合同或代理商自己的合同; 应将购物款项交到商场收银台, 同时索要商场的购物发票, 不要将款项直接交到代理商手中, 否则一旦出现纠纷, 商场可以因没有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为由而不承担责任。

“一家代理商也可能同时代理多个品牌的产品, 合同的内容也要看仔细。 ”王强提醒, 消费者要仔细了解自己购买的商品实物品牌名称是否和代理商代理的名称一致, 若不一致时, 要立即向代理商提出, 并查看其有无代理权限, 或商品是否有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等现象。 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及买卖合同, 避免出现消费纠纷时导致维权难, 合法权益受损。

(原标题:买家具商户收钱没交货就撤柜 商城不担责找谁理赔 记者: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