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总销量6亿平米!圣象全民地板节引战狼女主角围观!

导读:
据悉,此次活动将在全国500个城市、44家分公司、3000多家专卖店同时发起,北京、深圳、长沙、西安、昆明、陕西、江西等全国多个分会场同步举行,50多万消费者同步参与。

2017年11月18日,一场席卷全国的品牌运动正式拉开帷幕,以圣象地板为原点发起的“圣象力量·全民地板日”正式迎来了第7届。

今年有两件事颇为引人注目:首先是圣象地板累计销售突破了6亿平米的里程碑式成绩;第二则是因《战狼II》备受关注的女主角卢靖姗和超级明星张翰,亲临江苏丹阳和武汉会场。大亚科技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陈晓龙和大亚科技集团执行总裁、圣象集团总裁陈建军等集团领导亲临现场,为活动加油打气。

圣象集团总裁陈建军(右一)和演员卢靖姗(右二).JPG

大亚科技集团执行总裁、圣象集团总裁陈建军(右一)

和演员卢靖姗(右二)拼出圣象崭新七彩象标

据悉,此次活动将在全国500个城市、44家分公司、3000多家专卖店同时发起,北京、深圳、长沙、西安、昆明、陕西、江西等全国多个分会场同步举行,50多万消费者同步参与。如今,“圣象力量·全民地板日”已经成为整个地板家居业无法忽视的品牌运动,更成为圣象一己之力造就的现象级活动。深入活动本身,则是圣象多年来势能积累的厚积薄发。

圣象力量全国各分会场剪影

圣象力量全国各分会场剪影

从1亿到6亿,增长速度惊人

活动现场,江苏镇江市统计局领导亲自上台,宣布了统计证明:截至2017年7月31日,圣象地板复合类及实木类地板累计销量达到6亿平方米。

成立于1995年的圣象地板2007年实现总销量超1亿平方米,2013年超过4亿平方米,22年后的今天,第6亿平方米地板正式下线,其增长速度在整个家居业也十分罕见。

江苏镇江市统计局领导(左一)亲自上台宣布统计结果.JPG

江苏镇江市统计局领导(左一)亲自上台宣布统计结果

见证圣象6亿平米下线.JPG

见证圣象6亿平米下线

在圣象地板整个产品线当中,强化地板作为传统优势继续领先全行业,纯实木地板稳定增长,实木复合类地板中,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增长迅速,尤其是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在2014年实现销量增长翻倍,并持续保持高增长,占领该品类的绝对优势。

而江苏丹阳作为圣象地板的重要生产基地,也是亚洲最大的三层实木复合地板梦工厂,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惠战客厅,瞄准年轻人客厅生活.JPG

惠战客厅,瞄准年轻人客厅生活

随着人们对家居舒适度的追求,客厅已经成为地板与瓷砖争夺的重要战场之一。作为圣象地板第6亿平方米纪念版下线的产品,“圣象客厅地板”正式推出,并在色彩、拼接、功能和装饰等多方面满足年轻人的时尚需求。

人气偶像明星卢靖姗和张翰的到来,无疑让年轻粉丝们大大增强了对圣象品牌的印象和好感。此次,圣象特邀2017中国设计星大赛评委、2016中国设计星大赛总冠军王帅与卢靖姗一同探讨生活中的斑斓与色彩搭配。

卢靖姗接受采访,诠释色彩和时尚.JPG

卢靖姗接受采访,诠释色彩和时尚

在丹阳会场,圣象还将“情景化生活”搬到了现场,母亲和孩子在地板上玩耍,年轻人在地板上看书、听音乐,地板上的文雅茶艺生活等,而卢靖姗也在现场表演了她的拿手项目,让整场活动达到高潮。

卢靖姗现场表演.JPG

卢靖姗现场表演

实际上,早在2014年就已经成为专有名词的“圣象力量”,以此为主题的‘全民地板日’活动已经成为圣象一脉相承的活动主题和营销指导,也是线下品牌打造的堪比双11营销的经典案例。

不忘初心,抓住新零售大潮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目标已经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在消费升级的背后,实际上是对企业升级的要求。而关键就是能否在坚守商业本质的前提下,抓住新零售的大潮。

延伸阅读:圣象全民地板节张翰卢靖姗现身,引领消费者迈进理想生活!

大亚科技集团执行总裁、圣象集团总裁陈建军先生则一语道出了圣象地板在新时代的使命,明确表示“我们的初心是在匠心智造的基础上,进行全线的技术升级,坚持一切从消费者出发的初心。新圣象,要做受人尊敬的全球家居品牌。”这也是文章开始那头“七彩象标”的真正含义。

大亚科技集团执行总裁、圣象集团总裁陈建军先生

大亚科技集团执行总裁、圣象集团总裁陈建军先生

可以说,圣象地板的飞速发展史,也是中国企业不断拼搏奋斗的缩影。就在今年年初,由陈建军总裁领队的中国圣象砂板乒乓球队,凭借顽强拼搏的精神在英国伦敦举办的第6届世界砂板乒乓球锦标赛上勇夺冠军,打破纪录成为中国在此项目中的首枚金牌。据了解,2018年,他们将再次代表圣象,代表中国,出征伦敦。

(家具迷 高单单)

  • 品牌分类: 欧式

版权声明:家具迷网独家发表,转载请注明来源和链接地址。未经许可请勿随意删改文字。 随意删改本站内容,家具迷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