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臻品状告以诺家具 获赔23万余元

导读:
家具行业又一起专利知识产权侵权案经过长达近一年之久的举证、开庭审理,该案近日有了最终结果。

家具行业又一起专利知识产权侵权案经过长达近一年之久的举证、开庭审理,该案近日有了最终结果。2014年5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原告上海洋浩木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洋浩木业”)、被告上海以诺家具厂(下简称“以诺家具”)、被告上海东明家具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明公司”)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以诺家具(下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百合臻品的床及梳妆台共计四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原告洋浩木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近日,记者再次走访了位于上海宝山区的东明家具商场以及上海普陀区的红星美凯龙商场,在这两个商场,记者已经看不到以诺家具涉嫌侵权产品的影子。而另一被告东明公司委托代理人曹正华告诉记者,东明家具在在接到原告洋浩木业的指控后,于2013年9月8日,书面通知以诺家具厂,称其因收到原告对以诺家具厂的指控,决定在市场内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停业整顿。

百合臻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jpg

上海“百合臻品”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执行书》

2014年6月10日,洋浩木业旗下品牌百合臻品再次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也就是说,法院已经对以诺家具对5月8日法院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原告洋浩木业旗下品牌百合臻品维权委托代理人费新民律师告诉互讯传媒记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6日受理了洋浩木业旗下品牌百合臻品指控被告以诺家具生产的床、梳妆台侵犯了洋浩木业旗下品牌百合臻品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东明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诉讼请求。

仿冒专卖店形象.jpg

 左图:仿冒产品,右图:有专利号的上海“百合臻品”原创设计产品 

但以诺家具辩驳,被告不知道原告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控侵权产品是被告依据现有设计生产的,不侵犯原告的专利权;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外观设计具有诸多差别,因此,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另一被告东明公司辩称,东明公司出租场地给以诺家具厂经营销售,是场地出租方,若无权利人告知,是不可能知道商户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东明公司不同意原告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

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7日,原告洋浩木业旗下品牌百合臻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床(0369),床(0279),床(0258),梳妆台(0299)四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同年10月27日,该申请获得授权,而且这些专利目前仍在保护期内,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两者构成相同和近似相同。

百合臻品”原创设计产品1.jpg

左图:仿冒产品,右图:有专利号的上海“百合臻品”原创设计产品

法院最终判定,以诺家具制造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洋浩木业享有的旗下品牌百合臻品的外观专利设计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鉴于原告洋浩木业旗下百合臻品未能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被告由此所获得的利益,法院驳回了洋浩木业旗下百合臻品要求的2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的要求,原告关于要求被告销毁被控侵权产品、模具、图纸、程序以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请,因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被驳回,判令以诺家具停止侵犯洋浩木业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洋浩木业经济损失共计230584元。

“谁说家具侵权官司打不赢。”在赢得官司的那一刻,洋浩木业法人代表周卫建甚是高兴,随即脱口而出的一句很普通的话,在周卫建看来,洋浩木业旗下品牌百合臻品此次家具外观设计专利权官司打破了业内认为的外观设计专利几乎打不赢的魔咒。

百合臻品专利.jpg

  左图:仿冒专卖店形象,右图:百合臻品专卖店形象

记者在电话访问洋浩木业旗下百合臻品营销总监黄云时,他表示,以诺家具涉嫌侵权的产品多达十几件,百合臻品会继续向法院提起控诉。根据洋浩木业已经知晓的情况,目前,业内涉嫌侵犯洋浩木业享有的旗下百合臻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家具企业还有20多家,涉嫌侵犯洋浩木业享有的百合臻品中以“百合”开头命名的商标权的企业有8家左右。接下来,洋浩木业旗下品牌百合臻品会一一向法院提起控诉。

百合臻品”原创设计产品.jpg

  左图:仿冒产品,右图:有专利号的上海“百合臻品”原创设计产品

黄云说,尽管胜诉所得赔偿不抵百合臻品实际支出的设计研发费用,但百合臻品这种打假、维护自有知识产权的举动,值得业内称赞。此举也将激发更多家具企业敢于站出来向侵权企业的行为说“NO”。

推荐阅读:遏制家具山寨风 一周内可获电子授权专利

(原文标题为:谁说家具侵权官司打不赢!——上海“百合臻品”胜诉,获赔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