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已装车竟食言搬家公司坐地起价

导读:
搬家本是一件让人非常开心的事,自古也便有“乔迁之喜”的说法,但如今搬家公司的种种霸王条款,却成为了不少消费者的心头大患。无消费标准、坐地起价、不签合同,种种附加费用不仅使得整个行业非常混乱,也让很多的消费者对搬家公司望而却步。

搬家本是一件让人非常开心的事,自古也便有“乔迁之喜”的说法,但如今搬家公司的种种霸王条款,却成为了不少消费者的心头大患。无消费标准、坐地起价、不签合同,种种附加费用不仅使得整个行业非常混乱,也让很多的消费者对搬家公司望而却步。

坐地起价

谈好的搬家费用再增近百元

最近,家住永宁路的小刘正在布置自己的新家,为了节约开支,他准备将原先父母家中的床以及一些自己用的家具搬到新家来,“两米的大床不仅需要拆装,而且自己一个人也搬不动,外加其他的家具,光靠自己肯定是搞不定的。”小刘虽然也有自己的车,搬运小物件还应付的来,但面对大件的家具也只能求助于搬家公司。

没有经验的小刘首先想到了网络,他搜索了西安搬家公司马上便显示出上百条信息,“因为之前也没联系过搬家公司,觉得服务应该都差不多,当时没多考虑就随便选择了一家。”小刘继续说道,自己告知对方所要搬运的家具包括一张床和一个电话支架以及一些零碎小件,地点是从劳动路附近搬到永宁路,两边都是11楼,工作人员当即给出了280元的价格。认为价格适中,小刘便与搬家公司约定第二天搬家。

次日一大早,搬家公司的车按约定的时间到达小刘父母家楼下,将大床拆开、搬下楼,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在装车时,两名工人还特意在车厢底部垫下棉布防止损坏家具。看着对方如此认真,小刘也放心不少,但就在所要搬运的家具都装好车后,搬运工人却发难了。“他们说昨天电话没说清,搬家的车如果停不到单元楼门口,还要另加劳务费,多搬一米加3元,而且还有些零碎的家具也多出了当时的约定,同样要加收费用。”小刘愤愤不平地说道,这一来二去就多出了近百元,但无奈家具已经装车,而且昨晚也只是与对方口头进行了约定,并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最后只能答应对方的无理要求。

收费混乱

口头约定作为违约证据难收集

对于小刘遇到的情况,记者昨日也联系了多家搬家公司,发现搬家公司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而一些具体的收费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据一家名为天福的搬家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就小刘所说的两地位置以及楼层,一车搬运费为300元,拆装的床要另加30元,如果车停不到单元楼门口,需要另收取每米2元的费用,此外,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有三开门或者对开门的冰箱、滚筒洗衣机、钢琴、鱼缸等还要另外收取费用。”但对方并没有说明具体需要增加的数额。相较于天福搬家公司的费用介绍,OK搬家公司又简化了许多,对方只是介绍了一车费用为300元,多搬运1米需要加收1元,并没有对其他费用多做介绍。

前者1米加收2元,后者却只加收1元,而在随后对赢时通搬家公司的采访中,记者又了解到,虽然该搬家公司的起价同样为一车300元,但拆装家具却需要收取50元,而对于搬运距离所加收的费用,对方只是回应道:“如果是20米以内的话,不需要加收费用,我们会在给搬运工人的工作单中注明所含其超距离费用。”另外,据赢时通工作人员介绍,市内搬家公司的费用起步价差不多都为300元,不过二环以内由于交通拥堵的问题,有些公司一车起步价会增加至350元。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搬家公司的收费大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对于是否会收取附加的费用,工作人员的口径虽然都为“不会有附加费用”,但只按照电话中的约定,届时是否会加价,消费者也不得而知。就此,齐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霏介绍道:“消费者与搬家公司在电话中商谈的价格算是口头约定,双方都应该按照事先的约定来执行。”如果遵循《合同法》中的规定,双方如有一方要对约定进行变更,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愿变更,那么单方面的变更也算无效,双方还是应该遵照原约定;如果另一方强行变更约定,那即算作违约。但由于口头约定较难界定,多数时候只能依照《消法》中服务行业的统一标准,“所以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就直接找消协投诉处理。”另外,王艺霏指出,如果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在此之前先了解好搬家公司的行业统一规定,规定中有按照具体路程、楼层的收费标准,以此作为以后结算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