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擅自卖掉红木家具 同居“女友”将其告上法庭

导读:
今年5月,闫大爷在未与韩大娘商量的情况下,并趁韩大娘不在家,请人将那套家具等物品拉出去卖了。韩大娘得知后大为光火,遂将闫大爷诉至法院,要求他交还非法处置的家具。

身边的事儿

68岁的闫大爷是通许县某木器加工厂的退休工人。6年前,闫大爷在当地某夕阳红老年活动中心认识了本县63岁的韩大娘。随后,两人生活在一起。由于韩大娘的儿女们不同意两人的婚事,“老两口”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6月份,两人用3万元购置一套今市值6万元的红木家具。2012年10月某日早晨,闫大爷上厕所后下肢失去知觉倒地,后经医院检查为脑血栓所致,经抢救治疗后造成右半身不遂。今年5月,闫大爷在未与韩大娘商量的情况下,并趁韩大娘不在家,请人将那套家具等物品拉出去卖了。韩大娘得知后大为光火,遂将闫大爷诉至法院,要求他交还非法处置的家具。

对于该诉讼,木匠出身的闫大爷感到十分委屈,称这套红木家具是他用多年积攒,并以自己的专业经验购买的,与韩大娘没有任何关系。

结果

近日,通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家具系闫大爷与韩大娘同居期间购买,属同居期间共同财产。闫大爷擅自处置该家具,与常理相悖,侵犯了同居共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韩大娘要求他交还非法处置家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闫大爷将家具及其他物品出售价的4万元给付韩大娘。 (记者张东)

编辑点评

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搭伴养老”现象频频出现于生活中,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同居双方一旦分道扬镳,极易导致财产分割矛盾,而老年人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更为复杂,不仅可能涉及与前配偶的共有财产、各方子女的财产,还可能涉及双方个人财产和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老年人对“搭伴养老”不仅要持慎重严肃的态度,对于同居期间所购财物,尤其是重大物件更应当有明确的约定,或保留己方购买的证据,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原文标题:开封六旬老人擅自卖掉家具 惹怒同居“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