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吨进口紫檀木离奇“失踪”

导读:
重达9吨价值6万余元的刺猬紫檀木在广州沙溪镇自来水公司附近的界木厂不翼而飞,失主廖女士向警方报案。

重达9吨价值6万余元的刺猬紫檀木在广州沙溪镇自来水公司附近的界木厂不翼而飞,失主廖女士向警方报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14年 7月,但案件至今尚未侦破。负责对这批货物报关并运输的深圳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一纸派车单和协议要求廖女士支付2.8 万元费用,廖女士则认为此次运输疑点重重。2015年1月,双方就此对簿公堂。进口紫檀木部分丢失,廖女士该不该付这笔运费?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进口紫檀木运达目的地,买家发现丢失了9吨

2014年6月11日,廖女士和深圳一家货运代理公司签订了代理报关协议。货运公司代廖女士办理黄埔港进口的报关和报检业务。廖女士要进口的是一批刺猬紫檀木。代理报关协议签订后,货运代理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完成了刺猬紫檀木货物报关和报检手续。

但是,紫檀木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了失窃事件。2014年8月21日,廖女士向沙溪分局隆都派出所报案,称2014年7月25日14时许,她在沙溪镇自来水公司对面的界木厂处发现公司购买的一批木材被盗窃了部分,重约9吨,损失约65000元。

2014年8月29日,隆都派出所出具了一份说明,派出所综合调查情况,不排除运载汽车在运载途中卸载木材的可能性。但是,案件尚未侦破,货运公司拿着廖女士7月25日签名的派车单,索要运费。

这张单据上还有 “封条完好无损”几个字,既然货物不完整,廖女士为何要在派车单上签名?“那几个字是后来被人填上去的,有证人可以证明货物开箱时我并不在场。我到达后,集装箱已经打开了。”

■买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货运公司起诉索还

此外,货运公司还拿出了一份2014年8月27日与廖女士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上注明了涉案两个集装箱清关费用合计2.76万元,宽限3个月归还,原因是要等官方调查结果。如果调查证明是货运公司的责任,那廖女士就无需支付这笔费用,否则廖女士要在2个工作日内付钱。

对于27日签订的协议,廖女士解释说她是受迫签的。“当时还有另外4个集装箱没到达,我报案后,货运代理公司拒绝向我交付剩余4个柜的木材,她得支付额外费用,于是被迫与货运代理公司签订了协议。”

2014年8月29日,货运代理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为廖女士完成了剩余的刺猬紫檀木货物的报关和报检手续,并在当天将这四个集装箱交付给了廖女士。双方协议约定的三个月很快过去了,警方调查依然没有出来。2014年12月1日,货运公司向廖女士催收货款。

在遭到廖女士拒绝后,货运公司于2015年1月20 日起诉到法院,要求廖女士支付2.8万元代理报关费和集装箱维修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相关阅读:18万红木家具失窃 2名嫌疑人被捕

■无法证明,买家终审被判付款

在法庭上,廖女士向法院提出了这次运输过程的诸多疑点。“2014年7月25日派车单上“封条完好无损”是货运代理公司员工事后添加的,我们申请对这几个字进行笔迹鉴定。此外,运输木材的车辆行驶路线不合常理,货运代理公司对此没有作出解释,货柜的柜锁在运输途中被更换了。”对于后来那份协议,廖女士认为货运公司是乘人之危,因此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为此,廖女士向法院提交了隆都派出所2015年10月14日出具的一份《证明》,拟证明廖女士被盗窃木材一案正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货运代理公司具有重大嫌疑。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廖女士无法证明自己是受迫签订后来的协议,所以协议是有效的。虽然廖女士提供的隆都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案件存疑情况说明及2015年10月出具的《证明》,但这些都只能表明公安机关不排除货运代理公司的犯罪嫌疑,但这并不能证实货运代理公司存在盗窃涉案木材的犯罪行为。

如今,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无法确定木材失窃是货运代理公司的责任。而且,公安机关超过3个月仍没有作出明确的调查结果,因此廖女士应当按照协议支付费用。至于“封条完好无损”的字迹问题,廖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派车单上签名确认,表明她对派车单所记载内容予以认可,“封条完好无损”字样是不是廖女士本人所写,并不影响派车单的证据证明力。

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令廖女士向货运公司支付2.8 万元费用。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家具厂:货运公司有嫌疑,拒付费用货运 公司:家具厂已签收,与我无关 记者:张房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