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安居涉嫌合同欺诈 随意使用预缴款被诉公堂

导读:
业主将新房交予罗湖百安居公司进行装修,预计55天的工期一装就是3年,双方最终因送货单签收的业主字迹真实性、什么原因导致停工等问题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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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百安居

业主将新房交予罗湖百安居公司进行装修,预计55天的工期一装就是3年,双方最终因送货单签收的业主字迹真实性、什么原因导致停工等问题对簿公堂,但问题至今依然没有解决,百安居让业主孙先生非常之“不安”。

对此,业主质疑百安居合同为钓鱼合同,低价吸引顾客并随意使用预缴款,业内则认为百安居行为或涉嫌合同欺诈。中国经济网记者分别联系百安居罗湖店和总部电话,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采访。

业主质疑百安居合同为钓鱼合同

据深圳新闻网消息,业主孙先生于2009年3月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海丽大厦一套75.5平方米的住房委托给罗湖百安居公司进行装修。按照约定,装修工程应在2009年6月18日到期,但业主孙先生却在2009年8月1日收到由罗湖百安居出具的《施工中途停工通知单》,通知单上明确标示,“该工地由于卡上没有钱,还有外购材料未买,无法施工等原因,须临时停工”。

据孙太太介绍,按照合同约定所预缴给百安居的9万多元装修款已经全部用完,房子却还是毛坯房,更令他们无法理解的是在百安居提供的购物清单里,竟出现了美工刀以及钻头等装修工具。甚至在2009年8月1日停工后,还于当年11月产生了测量费1307.79元,预缴款的卡里所剩2000多元余额因此被清空。

此外,孙太太还告诉记者,预缴费用存入百安居的卡里,卡都在工头手里,业主根本没有卡的控制权。工头周先生没有按协议里的流程执行,不但购买的材料未经业主签收认可,收据也没有交付业主,这也成为后来他们向百安居要求退款的障碍。

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明确规定,百安居根据业主确认的材料预算单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陪同甲方到商场购买材料,出具百安居建材超市的电脑材料清单,交付甲方或代理人清点签字认可,作为决算依据,采用的是清包工、陪购材料的形式。

孙太太因此质疑该合同是钓鱼合同,以低价吸引客户,但在采购装修材料上未经业主认可,将预缴款随意使用。业内则质疑称百安居此行为可能涉嫌合同欺诈。“当初选择百安居就是觉着这是大企业,装修费用不到10万,而且材料来源也很放心。”孙太太曾这样说道。

对簿公堂无果仍各执一词

装修停工后,孙先生一家和百安居长达三年的协商交涉均无果,孙先生一纸诉状将罗湖百安居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28万多元。2013年1月10日,法院审理了该案但无果。

据记者了解,之所以审理无果,是因为双方就送货单签收的业主字迹真实性、什么原因导致停工等问题各执一词,导致协调无果。

针对孙先生提出的退款函,罗湖百安居2012年1月6日回复要求业主提供商品送货单和身份证原件到百安居办理退货手续。但孙太太却表示,送货单都由工头掌管,并未交给业主。罗湖百安居在庭审现场出具了一份送货单称单据上有孙先生的亲笔签收,孙太太予以坚决否认,最后经法官协调,双方决定不做字迹鉴定,但关于提供送货单才能退货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此外,审理无果另外一个原因为,罗湖百安居庭审现场出具了一份通话记录表示曾多次拨打孙先生电话,包括小区管理处均找不到业主,因此才被迫停工,孙太太则表示号码从未变更且一直保持正常状态,并未接到对方电话。此外,双方对因房屋漏水停工的问题也未达成调解,至此,停工原因的问题悬而未决。

广东鹏海律师事务所冯朝辉为孙先生的委托律师,他表示,业主诉讼请求包括退还预缴的装修款,以停工三年造成的租金损失为标准计算违约金,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利息等共计28万多元赔偿款。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多方渠道,多次联系百安居,对方均以没有人上班、接电话人为新入职员工、相互推托等理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