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家居以旧换新惠民活动震撼重启

导读: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家具以旧换新”活动暂告一段落,自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执行集美家居以旧换新惠民政策,商委“家具以旧换新”活动期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签定合同单的顾客,仍按原活动要求执行。

活动日期: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

活动地点:北京市 集美家居四大卖场;即,大红门店、定慧桥店、北苑店、水屯店

活动热线:400-006-5858

活动主题:以旧换新 活动再开

活动内容: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家具以旧换新”活动暂告一段落,自2014年1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执行集美家居以旧换新惠民政策,商委“家具以旧换新”活动期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签定合同单的顾客,仍按原活动要求执行。

1、集美家居以旧换新活动时间

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3月31日;旧家具交送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顾客领取补贴的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2、集美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对象

对交送补贴范围内的旧家具且购买同等数量新家具的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3、集美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1)消费者交旧购新按照新家具实际销售价格的5%给予补贴;

(2)单件家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

4、集美家居以旧换新退换货情况

消费者参与家具“以旧换新”领取补贴后,如发生退换货,按照现有退换货的有关规定执行,消费者需将5%补贴退回。

消费者的旧家具属于无偿交由集美家居免费处理拆解的,旧家具不予退回。

以旧换新活动流程:

1、购买阶段

消费者购买新家具,参加以旧换新的产品单独开具合同单,顾客交齐全款。由厂家指导填写“集美家居家具以旧换新凭证单”。(一式三联)【填写完毕后交由厂家销售员保管】服务台人员按要求将顾客以旧换新信息录入“集美家居以旧换新系统”,填写以旧换新手工台账信息表,并单独留存合同单。

2、集美家居以旧换新送货与回收阶段

(1)新旧家具送货与回收地点一致

厂家在配送新家具的同时,免费回收旧家具,给顾客发放《集美家居家具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厂家在7个工作日内将凭证单的第一联、第二联连同旧家具一起送至集美指定库房内,由库管在凭证单上签字确认,第一联库房收回,第二联由工人送回厂家留存。(库房地址:丰台区槐房路集美家园内)

(2)新旧家具送货与回收地点不一致

针对消费者新家具交付地点与旧家具所在地点不一致的要求,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① 鼓励消费者自行将旧家具送至卖场,各卖场设临时周转仓库存放旧家具。【库房开据《集美家居家具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

② 消费者自行送交旧家具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商户上门有偿回收,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不准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厂家给顾客发放《集美家居家具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

3、旧家具入库

厂家或者顾客将旧家具送至集美指定库房,库管根据《集美家居家具以旧换新凭证》(第一联)清点家具。

4、顾客领取补贴

交送旧家具后,财务人员通知顾客到集美家居购买门店的财务部办理领补手续【集美家居指导消费者填写《集美家居家具以旧换新补贴表》】。经审核无误,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销售价格5%的补贴资金打至消费者银行卡内。领取补贴人与购买人需为同一人。

5、消费者申报补贴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集美家居家具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

(2)购买新家具的合同、交款凭证;

(3)消费者居民身份证件;

集美家居大红门店:

开业时间:2004年10月

所属区县:丰台

所属环线:三、四环之间

所属区域:南四环

地 址:丰台区大红门西马厂甲14号

乘车路线:610、324、729、341、小13路在大红门站下车,运通107、运通108、343、724路西马厂站下车,377、740(内环)、657、996

咨询电话:87885365 87885374

投诉电话:8788551

周边配套:大型停车场,小吃城,药店

所属类别:建材综合卖场

营业时间:9:00—17:30 周末: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