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红木国标的争论 红木称谓的"胡杨之争"

导读:
在2000年《红木》国家标准颁布之前,是从来没有一个关于红木的标准概念与范围的。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江浙沪地区以及北京为主的华北地区对红木的理解是相互交叉而又差异较大的。

在2000年《红木》国家标准颁布之前,是从来没有一个关于红木的标准概念与范围的。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江浙沪地区以及北京为主的华北地区对红木的理解是相互交叉而又差异较大的。文物收藏界及家具界、木材学家的认识更是针锋相对、水火不容,导致市场上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给红木家具的收藏、鉴定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制定“红木国家标准”一事也就迫在眉睫了。

1998年4月,原林业部授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制定“红木国家标准”,主要负责人为杨家驹先生。《标准》起草小组将草稿以“国家红木标准”的名称下发给全国有关专家学者及科研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在广州、上海、北京多次召开木材学界、文博收藏界的专家学者研讨“红木”标准。1999年1月13日在北京长安俱乐部举行的“红木标准”征求意见会,邀请了木材学界、文博界及收藏界的专家,双方对“红木”这一称谓及所涉范围产生了极大的分歧,会上互不相让,交锋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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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驹先生

以杨家驹为首的木材学家以胡德生先生为代表的古典家具研究方面的专家首次以口头及文字的方式将其观点公诸于世,这就是著名的关于“红木国家标准”的“胡杨之争”。

1998年9月11日,《建筑报》B版刊登《红木将有国家标准》一文,主要观点均源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杨家驹先生,11月18日《中国文物报》发表了古典家具研究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员胡德生先生的《谈谈“红木”名称问题》的文章,主要是针对杨家驹先生的相关观点发表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将座谈会上的交锋公开化。12月23日杨家驹先生也在《中国文物报》上回应胡德生先生,发表了《也谈“红木”名称》一文,将“红木标准”之争引入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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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生先生

双方争论的焦点与主要观点

杨家驹先生的主要观点:

① 红木自郑和下西洋开始运回中国

A. “红木是明朝郑和下西洋用中国的丝绸、瓷器、茶叶等与当地进行易货贸易,红木便于此时进入中国”(1998年11月18日《中国文物报》 第四版)。

B. “所谓郑三宝七下西洋,就是说明朝期间,中国与南洋(即东南亚)交往密切,东南亚各国也以贸易与朝贡的形式把红木运回中国。”

②. “红木是当前国内红木家具用材约定俗成的统称(每类均有各自的具体名称: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香枝木类、黑酸枝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

“在商贸活动中没有统称是行不通的,在没有更合适的名称代替前,采用红木一名是比较合适的。”并认为,将紫檀等名贵硬木置于红木统称之下不会降低其身份。“商业活动中具体指某一红木制品的 用料时,不叫红木,仍称紫檀。”

③. “红木是一个专有和特定的名词:狭义红木指紫檀属和黄檀属某些树种的心材;广义的还包括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某些树种的心材,绝大多数是从东南亚、热带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口的。”

④. 红木的具体规定:

树种和类别:(红木为五属八类树种之心材)

5属——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力木属。

8类——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香枝木类、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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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结构:甚细至细,平均导管/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200μm。

木材密度(重量):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0.76g/cm3。

材色(指心材,不含边材):指心材经过大气变深的材色。紫檀木类为红紫色,花梨木类为红褐色,香枝木类为红褐色,黑酸枝木类为黑紫色,红酸枝木类为红褐色,乌木类为乌黑色,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为黑色。

以上资料主要摘自杨家驹《中国红木-红木国家标准简介及诠释》(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2000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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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生先生的主要观点:

①. 不同意将紫檀、花梨、乌木、铁梨木、鸡翅木等深色木材统称为“红木”。明至清中期的家具并无“红木”概念。明至清前期也没有红木家具。红木最初专指酸枝木,把所有深色木材笼统称为红木的极少。到了五六十年代,江浙一带成立不少木工坊场,名称多叫“红木雕刻”。笼统的“红木”这个概念便由此产生。“把红木这个名称强加给明代家具和清代家具,亦是一种极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说法。”

②. “红木”专指酸枝木,不能以点带面。

“清代中期以前生产的家具,其优质木材多数为明代所采。这些家具的 用材多数为紫檀、黄花黎、铁梨、乌木、鸡翅木等,但绝对不包括红木。清代中期以后,以上这些木材来源枯竭,才用质地较次的红木为代用材。”

胡先生认为红木家具“无论从科学角度还是从艺术角度都相差甚远,属于没落时期家具代表。”“把前述五种名贵木材概括在红木范畴之内,等于贬低和埋没了明清优秀家具的艺术价值。”

③. 可用“硬木”统称高级木材,但不能以点带面地以“红木”称之。

④. 红木不是新紫檀

以上资料源于1998年11月18日《中国文物报》第4版胡德生《谈谈“红木”名称问题》。

 “胡杨之争”中其他专家的观点:

①. 木材学家多数同意杨家驹先生的观点。认为“红木标准”除了照顾到传统以外,更重要的是以木材解剖学的原理对各类红木进行了科学的界定与阐述,可操作性强,不是凭眼或手,不是口口相传的经验。

②. 文博界的专家除胡德生先生外,在北京的座谈会上,也有许多其它看法。

王世襄——“黄铜黄金论”

红木种类很多,有好有坏,以“红木”做为统称则掩盖了木材等级差别。黄铜与黄金都是黄色金属,能以“黄铜”代替“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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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襄先生及夫人

朱家溍——“包子馒头说”

 “红木标准”以点带面,以偏带全。明代史料中有称“细木”的,包括紫檀、花梨、乌木、铁力、楠木等木材;清高级木材有统称硬木的, 是当时木匠行和家具商人通行叫法,包括紫檀、花梨、鸡翅木、红木等。包子、花卷、馒头通称为面食是可以的,统称为馒头就不对了。可用“细木”或“高级硬木”来代替“红木”名称。

田家青——“钻石玻璃论”

文物界从未因红木与紫檀界定不清而发生矛盾。紫檀在中国人心目中是木材的极品。同样年代、同样工艺水平的一件古典家具,紫檀料的价格是红木质地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二者之间如同钻石与玻璃之别。并主张规范现时的红木家具市场,可以在制定标准时将古代与现代分开。

从文物收藏方面文博界专家的意见许多是正确的,很遗憾的是,一些人放弃了自己正确的观点,转而认为家具的用材不重要,主要看造型与工艺,什么木材则无所谓。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也是十分有害的。

资料来源:1999年2月28日《中国文物报》第四版 朱威、马哲非《一场红木标准之争》。

 “胡杨之争”的结果

2000年5月19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T18107-2000《红木Hongmu》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胡杨之争”对于双方认识并了解两个完全不同而又相互关联的学术范围显然是有极大的帮助的。

2002年9月当杨先生、胡先生再度聚首时,对当年的激烈交锋记忆犹新。双方观点的融合面大大增加。胡先生在其古典家具研究的专著与文章中也利用了大量的杨先生的观点与资料。特别是对于所谓的“大叶紫檀”的认识过程,胡先生采取了科学的态度并及时纠正了自己的一些错误认识,他以前认为产于马达加斯加的卢氏黑黄檀(Dalbergia louvelii)就是明清家具中的紫檀木。

当胡先生看到《红木》国家标准对于黑酸枝类的卢氏黑黄檀的描述及马达加斯加林业部、法国热带木材研究所的第一手资料后,对卢氏黑黄檀及檀香紫檀做了对比研究,果断地否认了自己关于卢氏黑黄檀就是故宫中明清家具所用的老紫檀之说。这种敢于以科学的、负责任的精神得到了很多同行及收藏家的高度赞赏。但仍有一些所谓的名家、专家将卢氏黑黄檀坚称为“紫檀木”,并在市场上、拍卖会上高价出售。当然,材质并不是决定家具价值的唯一因素,但是黄金与黄铜、钻石与玻璃终究还是不一样的。

“胡杨之争”最大的遗憾在于争论的双方均不了解对方研究的具体内容、范畴,侵入对方领地后发现攻击的目标尚存而手段全无。如杨家驹先生关于郑和下西洋的一些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明史及由郑和的随从马欢所撰写的《瀛涯胜览》、费信的《星槎胜览》均无法给杨先生的观点提供任何佐证,而且南洋并非仅指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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