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检产品

导读:
国家免检产品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获准免检的产品在3年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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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检产品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实行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获准免检的产品在3年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全国产品免检工作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管理,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执行办法为《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简称《免检办法》),该方法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总局前身)制定于2000年3月14日。但由于近年来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总局令第109号《关于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停止所有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但是,免检产品也并不是处于失控状态,《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质检总局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实施免检产品的类别目录、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获得中国名牌、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优先列入年度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含3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免检的有效期为3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

官方网站  www.chinatt315.org.cn/mjzc/mjzc.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