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选购需认清“四证”

导读:
红木家具选购需认清“四证”是家具入围红木家具的基本条件,选购首要工作是如何不被商家所蒙骗,这主要体现在产品的材质构成与工艺质量两方面,认清以下“四证”是防止被蒙骗的基本措施。

红木家具选购需认清“四证”是家具入围红木家具的基本条件,选购首要工作是如何不被商家所蒙骗,这主要体现在产品的材质构成与工艺质量两方面,认清以下“四证”是防止被蒙骗的基本措施。

1、木材树种鉴定证书:鉴定证书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出据,例如:中国林科院、知名的林业大学。鉴定证书必须有木材的中文名、拉丁名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国目前基本无红木家具量产的木材资源,绝大部分依靠进口,如果无法出具木材进口报关单,该家具用材要么就是走私进入国门,要么就是假的。若走私进入国门,木材的等级、质量、检疫等无法保证,相应的家具用材质量也就无法保证。

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当地市级或以上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据,作为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文件,产品质检报告不仅是流通领域质量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手续,也是许多消费者判定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

4、产品说明书:生产厂家根据国家的法律要求对企业产品质量所做的规范性说明,该说明书需经向当地市级或以上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咨询合格方可发布。该说明书所述的执行标准:在材质上应是GB/T 18107-2000《红木》,GB/T 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东南亚热带木材》,《非洲热带木材》,《拉丁美洲热带木材》专著等。在工艺上应是QB/T 2385-1998(2008年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QB/T 2385-2008(2008年9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以上四证缺一不可,缺任何一证其产品的材质或质量应受到严重的质疑。

另外,一些品牌实力比较雄厚的、开发创新能力比较强的生产厂家,其产品外观设计新颖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该产品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证书》。